法律问答

请问我的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过期一年半了要补办的话,要罚款吗?

公司税务
2019-06-12 08:25: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补办营业执照到登记机关(一般为辖区工商部门)进行办理,需要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公司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为营业单位的,提交负责人签署、企业盖章的《企业营业执照补换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市级报纸及以上)
    5、公司(企业)营业执照正(营业执照全部遗失无法提交的则无需提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对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您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三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
    (九)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登记主管机关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作出处罚决定后,企业逾期不提出申诉又不缴纳罚没款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通知银行予以划拨。
  • 《个体工商户条例》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经营期限、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经营期限也不是登记项目,也就是说,经营期限是不会显示在新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所以,旧版有显示经营期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之后,
    请去工商部门申换新版的不显示经营期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须担心所谓的罚款,因为罚款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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