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户口迁出以后,宅基地父母的名,还能属于自己吗
-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
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
1、只要当事人属于
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都是其遗产的法定的第一序位
继承人;
2、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法定顺序继承,否则应根据我国《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
3、
继承权与当事人的性别、年龄、居住地、户口性质都是无关的,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只要没有我国《继承法》第7条规定之一的,都享有继承权。
-
拆迁与户口是无关的,但是
征收集体土地(包括宅基地与户口是有关的):
1、在当事人是指拆、迁(房屋)补偿的前提下,当事人没有房产的,是不能享受该待遇的:
2、该项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只有当事人的
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登记的是本人的名字的前提下,房屋拆、迁的后,当事人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房屋的所有权,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为准);
3、但是房产所在地的宅基地被
征用时,当事人户口在当地的村(居)委会登记在册,并且属于农业户口的,是可以享受相应的补偿的。
-
关于农村宅基地,例如,农村宅基地自建房屋的情况比较特殊,有的地方农村自建宅基地住房是有产权证的,但是有的地方却没有产权证,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会使房屋的产权问题变得更复杂。涉及的宅基地和农村房屋的问题,要咨询当地律师,一定是当地律师。
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非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也可以拥有在该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房屋归谁所有,首先看是家庭共有还是夫妻共有,其次夫妻共有部分看双方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就按约定;无约定的,不管房屋产权登记在谁名下,一般都按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鉴于农村土地特殊性,农村房屋不能像商品房一样随意出售,想把房子卖掉分割卖房款较困难。所以该房由本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有,由补偿另一方建房款较合适。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