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7月份老婆在上超市购物时,该超市员工用电动拖车拖货时,在转弯处把她给撞了,脚面上被撞出个七八公分的口子,断了四根筋,在医院里面治疗了半个来月,筋已接上,现已出院,但遇阴雨天还是会痛,脚背和脚趾都是麻木的,而且还留着一道长长的伤疤,可以要求祛疤痕吗?这可以申请伤残吗?我们是自己做点小生意的,误工费该怎么索赔?还可以在哪些方面索赔?能告诉我下具体的金额吗?麻烦您们了!谢谢!

2019-06-12 15:27:1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受到伤害而就医治疗或休养期间,可以向侵权人索赔误工费
  • 损害赔偿之人身损害赔偿方式:人身损害的物质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有一次性给付、继续给付和定期金给付三种方式。
    一、一次性给付方式: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1、判决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
    2、判决分期付款方式:需赔偿权利人同意,应当加上法定利息。
    二、 继续给付方式:
    对于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的,赔偿权利人(不受诉讼次数的限制)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三、定期金给付方式: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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