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比如,我要出差,需从公司领取备用金20万,财务让我们打借款单20万然后给我现金或打卡付钱。出差回来之后,我们将发票贴好,请公司各领队审批之后给公司财务,说我们打的20万借款单已经做账了,不能撤给我们。财务只给我们开一张没有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给我们。

请问:某年之后我们离开该公司后,如果该公司拿出那张收据时,说我欠该公司XXX万,而我就拿着他们开的一张没有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能怎么啊?

2019-06-12 15: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证明自己是在这个地方买的东西,若有问题,可以找商家核实。
    第二,防止商家偷税漏税以及便于统计商家的应纳税额。
    第三,若买家是企业的话,作为原始凭证来登记本单位的购买情况
    并且,国家可以通过审计来清查购买单位与商家是否有问题。
  • 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 出收据必须要写清收到钱款或者物品的姓名,用途、数量、状态。如果是特别重要或者保密的物品最好有2人以上接受。收据不能有文字上的歧义或修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