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么我问一下我在网上贷款贷3万块钱她让我交100块钱资料费我交了后来签了合同他们就给我打电话说在交3000块钱看看我有木有还款能力我说的你们事先怎么不说呢我说那我不贷了他就说我要是不贷了得6000块钱违约金要不就法院下传票??我害怕我到底该怎么办

其它
2019-06-12 17:43: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法律规定违约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30%,如果你贷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没有超过贷款金额的30%,也就是15万,那么你有违约行为时应当如约支付,如果违约金数额超过了15万,那么超过的部分你无需支付,因为已经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的约定违法无效。

  • 1.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视为过高要求调整;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提前还违约金
    1、公积金贷款还款一年以上(有的地方规定6个月)后,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另外贷款合同中也有约定。提前还款可以部分提前、也可以是全部提前。
    2、办理的话,携带:贷款合同、最后一期的银行还款回单、本人身份证,贷款申请就行。提前部分还款后,本金余额减少,银行要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还款期限,如果还款期限不变,重新计算后,月还款额减少。
    3、提前还款时,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补偿金(违约金),一般是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的利息。但是目前很多银行是不需要收纳违约金的。

  •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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