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1986年在长治市某国营厂上班(正式职工),2010年因病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时经劳动部门认定系完全散失劳动。2018年l月5O周岁,能办理病退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6-12 18:53: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满足相关要求的劳动者可以办理病退,而不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如果能够依照法律办理病退的,则可以依法享受下列各项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 一、 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竟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 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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