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外婆家有一座老宅,二十年前,我姨说有可能拆迁叫各兄弟姐妹去建房,我家当时也没钱去建,所以我妈就放弃建房啦,后来我姨他们几兄妹就自己建房啦,便起她们写了一张协议说我妈自己放弃建房,抚养我家外婆就不算她的份啦,她们收房租养我家婆,后来我妈经济好转就去跟我外婆说,她要去建房,我外婆开始是同意的,后来我姨跟她说,如果同意我妈去建房,她们几个就不管我家外婆,,结果我外婆就不让我妈去建房,我妈就和她们包括我外婆闹翻了,一直不来往,后来,房子拆迁了,他们每人都补偿了100多万,一分都没有给我妈,两年前,我外婆去世了,他们几兄妹分我外婆的财产,叫我妈去参加葬礼,把我外婆的钱拿出来平均分,分了五万多块钱给我妈,我外婆有套拆迁补的房子66平方,他们没征求我妈的意见,就直接分给我舅啦,现在存在过户,我妈不给她们签字,她们说要去法院告我妈。你看像这种情况一般法院会咋个判?拆迁款三年前就分啦,如果现在要去告他们损坏我妈的利益,在时间上还可以吗?谢谢啦,给个建议[微笑][微笑]

2019-06-12 19:4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子继承人还没办理更名手续,拆迁办是需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的。因为,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是不需要房屋办理完毕登记,按照继承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即可继承房屋。只是没有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容易产生产权的纠纷,建议最好是进行遗嘱的公证登记更加保险。
  •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姻法》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 房屋买卖协议,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都适用合同法。房屋买卖协议和夫妻双方财产归属协议,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形式,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维护各自的权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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