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我的一个朋友在朋友甲那里拿30万在朋友乙那里拿了20万在朋友丙那里也说借20万都说你某某企业入股或某某企业入股,但钱到手后又没去入股,被我那个股友赌博输掉了或者挥霍掉了,后来朋友甲知道钱没去入股被他输掉了去找他要钱他说没有,我打个欠条吧,朋友甲没办法只好收了久条,后来也朋友甲找他也讨了一点钱后就一直没拿钱,而去年春节他又象征性的付了两千元。而朋友乙和朋友丙的是借去入股的都没去入都赌博和挥霍掉也朋友甲一样讨了几千元,请问朋友甲算不算诈骗。

2019-06-13 02:07:1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赌博是违法、犯罪行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2、《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 需要结合案情定,看是否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是否是为了诈骗财物。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担保法》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条规定:“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按照担保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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