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在2月份时借了一个朋友2500 她说月底还 结果还是没还 说有钱再还 又过了一个月我又问她也还是这样说的 又过了几个月我又发信息过去几次 她一直没回复我 就在这个月我又问了结果还是没回 就在今天我发信息才知道她把我拉黑了 她的电话住哪我也不没有 然后借钱的时候也没有写借条 只有微信转账 加上手机坏了换另一个手机所以聊天记录也没了 这个情况我要怎么把钱拿回来 报警是否有用有钱再还 又过了一个月我又问她也还是这样说的 又过了几个月我又发信息过去几次 她一直没回复我 就在这个月我又问了结果还是没回 就在今天我发信息才知道她把我拉黑了 她的电话住哪我也不没有 然后借钱的时候也没有写借条 只有微信转账 加上手机坏了换另一个手机所以聊天记录也没了 这个情况我要怎么把钱拿回来 报警是否有用?您好 本人在2月份时借了一个朋友2500 她说月底还 结果还是没还 说有钱再还 又过了一个月我又问她也还是这样说的 又过了几个月我又发信息过去几次 她一直没回复我 就在这个月我又问了结果还是没回 就在今天我发信息才知道她把我拉黑了 她的电话住哪我也不没有 然后借钱的时候也没有写借条 只有微信转账 加上手机坏了换另一个手机所以聊天记录也没了 这个情况我要怎么把钱拿回来 报警是否有用?

2019-06-13 06:58: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对方借钱不还,只有转账记录的话,较难通过诉讼来要回,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只能证明你给过他钱,不能证明你们之间是借贷关系。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单凭转账记录恐无法获得支持。
  • 遇到确实没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但是又写了借条给对方的事情,当事人应该尽快向对方索要原来写的借条。假若对方坚决不予退回借条的话,“债务人”就要做好搜集具体证据的准备,证明借贷关系确实没有发生的事实。
    如果是被对方起诉至法院的话,被告在法庭上也可以要求对方列举具体证据,比如要求他出示银行的转账回单、借款发生时的证明人、微信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凭据等,让原告哑口无言、理屈词穷,让法庭支持被告人的主张,判决原告败诉。
  • 若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
    可以搜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
    至于是否能够胜诉,人民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法查明案件的事实和审查证据,并作出判决;且判决书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 1、应写明“借条”,不是“欠条”、“收条”。   借条是借款的凭证,证明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而收条是指接收人在收到财物时开具的证明,是收到财务这一事实的凭证,一般在债务人清偿欠条或借条后,由债权人书写,证明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终结了。   在司法实践中,欠条远比借条复杂,往往背后有交易的过程。因此,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宜写成欠条,以省去日后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更不能写成收条,造成借款有去无回。   
    2、借条中要列明当事人。   借条应当写明出借人、借款人的身份信息,千万不能草率就写“李总”、“老三”等用词。   
    3、借条中要写明借款金额,有约定利率的也应当写明。   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是口头约定,而没有明确写入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有明确规定。《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借款的出借、还款时间一般应当写清楚借、还款时间。   当然还款期限的明确对诉讼时效的起算至关重要。当然如果还款期限没有约定的话,并不必然导致债主的权益不能得到保护。债主可以随时要求其偿还债务,但需要给予适当的宽限期而以。   
    5、借款时应当写明借款原因、款项支付方式。   写明借款原因及借款支付方式是为了明确出借人对其借款已经履行了义务,以避免借款人抗辩,给权利人利益的实现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有担保一定要求担保人签字或者办理担保手续。   为维护借款安全,可以考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提供保证人、抵押或者质押。即便不提供担保,也可以考虑有两个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担任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名并写明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