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别人的借条上签了名,他就是担保人,我有连带责任吗?

2019-06-13 10:33: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一般情况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你们与信用社签订的联保协议确定:2: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你们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3:你们所承担的是连带责任,信用社可以找你们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4: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其继承人继承人继承的财产范围内)主张权利。5:信用社一般不会承担责任》5: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1、当事人对于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承担保证范围内的保证责任。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之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承担保证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8条、19条
  • 保证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没有约定的,为主债务届满6个月。
    超过6个月,保证人免责。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关于在借条上署名的保证人应该承担什么保证责任,具体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人履行债务并无顺序和主次之分的限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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