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拍拍贷借了3500。然后因为一些事造成逾期了200多天。现在app里面显示需要还8200多。但是经过协商拍拍贷工作人员让我银行转账先把本金转给他们的公账。还了本金然后再给我申请免减2000左右的逾期罚息、利息,这样还款请问合理吗?

2019-06-13 11:07: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一,借贷要合法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平、自愿、合法是民法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任何民事活动都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借贷双方应当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借贷活动。贷款人应当考察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考察借款人的诚信状况。
    第二,应订立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证据;无书面证据的,应提供必要事实证据。
    贷款人必须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借贷协议,包括贷款人和借款人姓名、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币种;有无利率或利息、借款时间和还款时间、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贷款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
    第三,利率应合理
    借贷双方可以根据借款的用途及其收益,共同约定一个合理的利率。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过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因利率约定不明而发生争议,可以比照银行同类同期的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对“利滚利”的复利借贷和预扣高额利息的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贷款人只能收回本金。
    第四,借贷需担保
    对数额较大或存有风险的借款,借款人应当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或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担保;贷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物。
    有些财产抵押,贷款人还应当要求借款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这样,一旦借款人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贷款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第五,及时催借款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贷款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如果借款期满后又经过两年,贷款人不能证实期间曾经催收过,法律就不予保护。不少贷款人因为不知道这一规定而丧失追诉权。鉴于上述情形,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
    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关于这一点,贷款人应特别注意,以免丧失追诉权。
    第六,依法追债款
    有些借款人利用人们贪图高利的心理,抛出高利息诱饵,在同地域或熟悉人之间借款,无力偿还时就卷款而逃,使贷款人血本无归。
    这种民间借贷风险最大,应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重视。贷款人在放贷前务必详查借款人的信用信息。贷款人催收债款必须依法进行,如果借款人逃账赖账,贷款人切忌采取扣押人质、强抢货物等过激的违法行为,应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必要时,法院可以施行强制执行措施。否则,贷款人将触犯刑律。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利息除本金乘100%是利率,下面是利率简介:
      利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其计算公式是:利息率= 利息量/本金x时间×100%。
    加上x100%是为了将数字切换成百分率,与乘一的意思相同,计算中可不加,只需记住即可。
  • 关于逾期还款的情况包括多种,举个例子:对于银行信用卡逾期还款,会涉嫌银行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二、本罪的量刑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5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等等行为。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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