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在4月15号签订了一个租房的定金合同,合同上写:我在4月17号前到公司办理租赁手续,补齐全款,如到期未办理租赁手续,则视为乙方违约,定金不退,甲方有权另租他人。

我现在在4月16日告诉他们公司我不租房子,不需要他们把房子留到17号了,但对方称我违约了定金一分不退,是这样吗

2019-06-13 11:57: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你在与中介机构的房屋租赁中双方已确定拟租赁的房屋就是目前房主改变主意不租的房子,并为此交纳了定金,则中介机构应该承担双方返还的责任。你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但考虑到案件标的额较小,诉讼的成本相对较高,所需时间较长,建议你与中介机构协商处理,如有可能可由中介机构重新为你提供合适的房子,因为你本来的目的是为得到合适的租赁房屋,而不是为了得到双倍定金,协商处理可节省时间和成本,也能够较好的解决你的租赁房屋问题。
  •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法律规定:
    1、违约金不能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违约金不是算出来的,是双方约定的。
    3、对于一方违约不给钱的可以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 您好,您首先要明确交的这笔钱属于定金还是押金。
    1、如果属于定金,那么您们之间相当于签订了一个定金合同,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话对方可以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的话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您不想承租属于您违约,因此您不能要求房东返还定金。
    2、对于押金,其不等于定金或违约金,房东收取押金,一般是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只要租赁物没有受损,押金都应该退还;除非您们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以押金为标准确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您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时,您可以要求出租人依法返还押金。
    3、对于押金的返还,您需要对于出租人已收取押金的事实进行举证,无法举证的,您将承担相应不利的后果。押金单是您向房东交付押金的有利证明,押金单丢失的,如果您能够提供其他证据如当初的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确实交付了押金的,可以在退房时要求房东退还。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您确实向房东交付押金的,在房东不认可的情况下,您可能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在您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您的主张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给您提供其他有利的指导,希望您谅解。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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