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开客车的司机,因为身份证上的年龄到期了不能继续开车了,但是实际上我的出生日期比身份证上小了10岁,但是我的出生证明丢了,而且不记得在哪个医院生的了(因为以前改革开放时期的医院了),怎么才能把我是实际年龄改回来呢?

2019-06-13 15:52: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起诉离婚时,如果小孩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如果没有的,需要提供出生证明,来证明小孩的年龄,以此来确定小孩应该判给谁抚养。
  • 但是出生证明上的名字更改比较麻烦,因为出生证明是医院签发,而在签发前,已经告知,请将名字写好,想好,而且也要在卫生部内部网备案的。所以你说你出生证明名字不想要了,要更改很麻烦,因为就等于你前一张出生证明作废,然后在补办一张,需要找医院,找出生医院产科问下具体详情。

    如果你不想要名字,更改,很简单,就是在用出生证明,办理上户后,然后在办理名字变更这个时候,你不想要的名字,就会出现在户口本,叫曾用名,而且这种方法最简单,最快速,几块钱就可以解决了。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孩子出生证明丢后,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详细内容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情况要求补发的,可向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由卫生行政部门或指定单位予以补发。补发机构核实确认信息后,为其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注意:   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签发机构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有效身份证件;   
    (四)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未落户的新生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户籍机关出具的该新生儿未落户证明。   已经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副页和存根粘贴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上与相关证明资料,登记永久保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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