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四川宜宾XX人,2002年与孤寡老人签有协议生养死葬,老人死后自留地和山林属于我继承,老年人后来自己办了五保。前年土地确权,社长把自留地和山林全部确在社里,我当时找村长,社长给个说法,他们说办了五保就全部归于集体,以后老年人有政府照顾,与我无关。现在问题出来了,老年人不去敬老院,,前段时间又病了没人管,说我们在他原来地基里修的房子就找我们,我又找社长,他又喊我们先医到,又说按原来协议办,可是又拖到不办。又说要等召开社员大会,大家同意才办,可老年人才做完手术,我就这样不明不白的照顾着老人,我该怎么办

2019-06-13 16:35: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5条作了如下规定:集体组织对“五保户”实行“五保”时,双方有扶养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扶养协议的,死者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处理,但集体组织有权要求扣回“五保”费用。因此,五保户和村委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 房产要先办理继承过户,在办理时其它继承人可赠予他们继承的部分房产给孩子,属部分继承、部分赠予。要先公证,再到房管局过户。房产继承相关手续如下:
    一、先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死亡证、房产证原件等,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如办理时除孩子外的其它继承人放弃他们的继承部分并同意赠予给孩子,那就可全部房产集中到孩子名下。)
    二、上面所有人带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到房管局办理继承过户。具体手续按当地房管局规定。
    费用有:
    一、办理遗产公证的公证费,按房产总价的3%收取。
    二、房管局过户的税费不多,三仟元就可以了。
  • 按规定,有遗赠扶养协议的,一般不可以再按法定继承办理遗产继承
      不过,按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的,需先确定遗赠扶养协议的有效性,并且通常是要具备以下几点: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需在遗赠方和扶养方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
      
    2、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相互附有条件的;
      
    3、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而且还包括扶养的内容;
      
    4、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
  • 继承人在什么时间内分割遗产,继承法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继承开始后,依据遗产分割自由原则,应由所有继承人经协商取得一致并确定分割遗产的时间。如果共同继承人对于遗产分割的时间不能达成协议,可以请求基层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等)予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另外,共同继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继承开始后,都有随时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并在请求不被接受或者认为遗产分割显失公允时,有权要求基层组织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遗产的分割时间,或者径直做出分割遗产的判决。
    当然,法律对任何权利的保护都是有条件和期限的,继承人的遗产分割权也是如此。有关遗产的分割时间,我国继承法要求继承人应遵守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为此,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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