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6XX的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是怎么计算的

2019-06-13 19:27: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赔偿中的赡养费需要的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有关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根据上述规定,你朋友的父母如果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生活来源,可以要求赔偿生活费,标准为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20年。
    如果你朋友不是独子,则只能要求赔偿一部分。
  • 关于交通肇事赔偿的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7条已有规定,但在实践中应严格掌握以下标准和计算方法
    1、医疗费搜索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标准计算)
    4、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5、护理费
    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陪护时间或(60元—-100元)×陪护人数×陪护时间
    6、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
    8、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22398.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8475.34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22398.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8475.3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
    22398.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
    8475.34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期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0、被抚养人生活费
  • 在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具体内容如下: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根据各省各地法院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律师建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10000元之间要求。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赔偿项目规定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