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电瓶车撞了我汽车的后车灯,电瓶车上带的孩子受伤,眼皮地方缝了4针,没住院,电瓶车医药费700,可他说他孩子脸上有疤,要求我赔精神损失费5000,保险公司不赔。我该怎么办?

2019-06-13 19:49: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涉嫌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受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工伤精神损害赔偿属于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应当按照民事法律规定裁决用人单位是否予以精神赔偿。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职工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实际上也就是残疾赔偿金,但残疾赔偿金并不是精神损害赔偿,故朱某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应根据过错原则来判断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精神损失及需要赔偿的程度。
    如职业病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安全事故引发的工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也可以让交警部门主持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等治疗完毕后起诉;如果没钱治疗的话只能找对方的保险公司、找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尽快起诉申请先予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