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情人节那天我在网上给自己买了护肤品,才几十块钱!晚上老公就跟我闹说我买东西买多了!手机上是买了十几样东西那都是家用或者是孩子的玩具!而且还是大年初二晚上买的一直没发货!就这样我老公就说我花钱不给他报备!而且我们两个人的钱是分开的!我们自己的钱自己管!我花的是我自己挣的钱,我为什么还要跟他报备?大年初十那天晚上他说我买东西没有给生活费!要求我把我女儿一年的生活费还有我在他家吃住的生活费交出来!明知道刚过年还没出去上班根本没钱给!以前都是每个月给现在他妈要求给一年的生活费!那天晚上我就跟他说我凭什么现在要给?他就赶我走!当天晚上我是准备离开的!他妈顾及他们家丢脸不让我走!第二天我回娘家了!这么多天问都不问一句!今天下午他给我妈打电话让我爸妈明天去他家解决这件事!我都被他赶出来了,而且我回来那天早上他妈就不让我看我女儿!女儿都不让我看我也没必要给抚养费!而且我们连结婚证都没办!既然这样我觉得我们没什么解决的了!我可以拒绝去他家!希望律师给我提个建议!

2019-06-13 22:22: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没给抚养费,对方可以起诉,由法院判决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抚养子女是男女双方共同的责任。抚养费,是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向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费用。
    这个费用是给孩子的。不支付抚养费就形成了抚养费纠纷,权益方只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就会判决支付方依法支付。拒不支付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 既然提到继承权,那么是假定男(女)方去世了。
    没有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男(女)没有继承权。但是,男(女)方去世同居关系解除,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是夫妻双方对等分割的,另一半财产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这就不是继承问题,而是财产分割的问题了。
  • 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他们的权利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保护。如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出外住宿、经济活动等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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