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欠别人钱,那人起诉我了,但是今年的7月份给了一部分,到了秋天我又送去了3000元,可到了执行听,他们说都要,不给你那就说拘留我,我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跟我朋友有借了1000元,可到了执行听他们就说给我半个月时间,还让我张罗钱,他们还给我开了罚款单子罚款10000元,我实在没办法还了,请问律师,执行局的还拘留我吗?

2019-06-14 03:23: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真的没有赔偿能力,不会被拘留。
    但有赔偿能力而不赔偿,会被拘留、罚款。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欠别人钱应当积极还款,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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