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家车和公交车相撞,私家车主要责任,公交车次要责任,私家车报险,私家车维修费需要一万左右,公交车轻微损伤,公交车不抱险也不赔偿的情况下私家车车主阻止公交车营运犯法吗?如果犯法该怎么办呢?希望回答一下,不胜感激!谢谢!

2019-06-14 12:03: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必须看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致一人死亡,只有认定肇事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才会涉嫌交通肇事罪,才可以追究肇事方的刑事责任。
    (2)如果最后认定肇事方不负责任或负次要责任、同等责任,肇事司机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责任,司机和车主、保险公司共同赔偿。
    (3)如果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向公安局报案,经公安立案侦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受害人家属不能自己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关于次要责任的赔偿项目及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1、按照2011年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用人单位30日内,工伤员工或者其近亲属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依法认定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认定工伤后,还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并依伤残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5、公司没有投保工伤保险,工伤员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和工伤待遇,所需费用由公司支付。
    所以,您现在需立即进行工伤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