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为别人担保五万元高利贷(五分),贷款方承诺两月后还清,我在担保协议上写的是:借款期限两个月,担保期限为直到贷款方还清为止,现在已经一年多了,贷款方无力偿还。贷款公司已经起诉,但上诉上上的利息没有五分那么高,大概两分多一点。请问我有多大责任?

2019-06-14 12:23:3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允许民间通过订立借款合同的方式来进行民间借款,但是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法律规定了在进行民间借贷是,可以由借款人同出借人进行协商来确定贷款的具体利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即利息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四,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利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如果已经给付,则法院不会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给付的主张,而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则法院会认为是违法的,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给付的会被要求退还。
  • 如果贷款逾期了,一般都会先电话催收,比较温柔的借贷平台,前期会通过短信提醒的方式,之后可能会有人工客服电话联系。如果逾期时间实在过长,温柔的平台则会采取法律手段,以抵押物的形式来还款;万一不幸遇上了不那么温柔的平台,那么只能自求多福,可能会向法院起诉、强制查封个人财物,甚至通过骚扰电话、威胁恐吓等手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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