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审民事诉讼交了诉状后按法院通知交了诉讼费已经2个月了但是法院一直不给立案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也没通知合议庭组成,请问法院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如果法院不合法我该怎么办呢?

2019-06-14 18:44: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人民法院最快当场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最迟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
    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 离婚案件立案一般可以委托代理人,但开庭时当事人应出庭。
      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案件,具有特殊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除此之外,有的法院出于慎重考虑,立案一般也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去。
  • 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查明事实,并将情况反馈当事人。
    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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