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红绿灯路口晚上起步时,因灯光原因被照的没看清,起步时撞了一辆比亚迪汽车,我除了赔偿修车费用,他本人没事,就是车的后保险杠及后备箱撞坏了点,他还要求我赔偿他其他费用(包括:车辆折旧费,上班路费,误工费等3000元)我想问问律师是否我应该赔偿?

2019-06-14 18:5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到“赔偿车辆伤损贬值”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是近年来随着人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产生的。
    如果车辆经过高法授权的专业司法鉴定单位鉴定后,确实有贬值发生,那法院是支持的,经过我们出具的报告,事主的权利得到了维护。
    不是所有的车辆发生事故都会贬值,需要鉴定。车辆赔偿中有一项是“车辆伤损贬值赔偿”,但这项赔偿不在保险范围内。双方可自行解决,如果提起上诉,法院是支持的。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公民的任何财产受到他人伤害所造成的损失,都应有权利要求对方赔偿。
  •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规定,你需要证明误工事实与误工期间,以及工资收入水平等。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纳税证明的,超过个税起征点应当缴纳个税。  
    二、出车祸后误工费由谁出  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  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三、法院会对误工费证明而去调查单位吗  法院不会主动去调查,除对方提出相的证据外。  
    四、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如何确定  误工费要有以前三个月的工资历证明,或者完税证明。而且是单位确实扣了工资。保险公司会有专门人审核的。  误工费是指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入给予的赔偿。  
    1、误工时间需要由治疗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来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误工费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速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
  • 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一、可以投保哪些种类的车辆保险  根据保障的责任范围,车辆保险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基本险是指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它们各自还有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必须先同时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主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  
    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害人领取了保险金后,仍有权向侵害人要求全部赔偿。我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