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他人经常给爱人打骚扰电话,发微信,要爱人和他交友,由此我们产生误会,发生冲突,经我们家庭造成感情上的破坏,造成爱精神出现问题,那我们应怎样对待他人,可以起诉吗?

2019-06-14 19:47: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论双方是什么样的关系,只要一方的“找麻烦”行为,已经干扰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那么其就可以选择报警。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 属于电话骚扰侵权行为,可以起诉。要求停止损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收集到相关证据后,即可向法院提起诉;
      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当公民的健康权受到侵犯时,既可以要求致害人就医疗费等费用进行赔偿,也可以要求致害人给予精神上的抚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健康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8条第2款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打电话骚扰可以通过来电防火墙,黑名单。经常打电话羞辱和威胁,应该报他警。反正可以确定对方的身份。就记录来电时间,来电号码,最好是录音, 然后给派出所报警.主要是注意证据的收集。
    对方的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当事人成一种精神及身体伤害,完全有权依据事实和有关证据将此行为人告之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