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签的宣传合同,然后陆续让我交押金。可是后来什么活动都没有安排,我让对方退钱也不退。合同上写了姓名地址没有身份证号码,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现在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人了,我有他照片手机已经换号了。个人签的,然后是以公司宣传让我交的宣传费等一系列费用,我现在根本找不到人了,我想知道我签的合同还有效吗?钱还能要回来吗。我已经没有他的联系方式了

消费者维权
2019-06-14 20:13: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需要去办领。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公安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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