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证贷款了,现在离婚了,妻子征信会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6-14 20:41: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如果是借款人仅仅能提供结婚证而无其他证明材料的话,是无法办理贷款业务的。 结婚证在贷款过程中,是一种申请贷款所需的辅助材料,并不能用其直接申请贷款。贷款机构在发放贷款的时候,是会考虑到该笔贷款的风险的,而如果证明自己是否有风险,就需要借款人提供自己的收入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同时要求征信良好。
    而结婚证明,仅仅只是属于身份证明。 如您想要使用结婚证办贷款的话,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收入证明或银行流水以及当地人民银行打印的征信报告材料。材料准备齐全后,即可到当地贷款机构办理贷款。
    如您在贷款过程中,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证明材料的话,将有利于申请贷款及获得更高的贷款额度。
  • 依《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的规定,结婚证丢失后是可以补办的。
    建议您与对方协商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您与对方已经分居三年半,依《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一般情况下是不更改孩子的生活现状的,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支付的抚养费是工资的20%到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