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下,代写遗嘱,怎么样才有效,我想请律师代写,不知道怎么收费

2019-06-14 20:50:0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遗嘱请律师避免遗嘱执行时的争议。
    实践中,关于遗嘱的最多争议就是遗嘱文书的真实性,而对真实性的争议,特别是在立遗嘱人生前留下很少笔迹样本和病历记录的情况下,是困扰当事人和司法的死结。
    遗嘱真实性的争议,一方面来自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和自愿性;另一方面来自遗嘱上的笔迹签名。而解决这二个问题的关键,必须对立遗嘱人的健康状况或字迹等进行鉴定。
    由于很多遗嘱是在秘密情况下所立的,事后有针对性收集证据进行鉴定的难度非常大,这样就容易形成一个逻辑上的怪圈,就是如何对一位已经死亡了的人进行与之有关的鉴定。
    如果立遗嘱人生前聘请律师见证,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逻辑怪圈和死结,就可以有效避免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
  • 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其 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因此,自书遗嘱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有个人的笔迹为证。除此之外,律师代书遗嘱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点: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 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
    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
    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