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和男方结婚快三年了,因为多种原因不想过下去了,离婚的话彩礼和金器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当初存彩礼钱我是婚后存的,有影响吗

离婚
2019-06-14 20:59: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后,女方应得的财产男方不给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应该会有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如果男方没有在调解书所规定的期限内交付相应的财产的,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来促使男方向女方交付财产。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与对方认真沟通一次,作为专业庄律师掌握的赔偿标准、程序规则、诉讼核心权力支撑点可以作为你的最后维权手段。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可以办理,通则规定与省高院的会议纪要已经对于该类问题作为更进一步的明确,在结合案件材料及相应法律规定,能够给予专业的庄律师意见及法律风险,省内可致电,省外QQ或邮箱联系处理。
  • 您好! 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
    1、不予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虽然接受彩礼,但已经结婚的,离婚时如一方主张返还的,原则不予支持。但特殊情形下例外:一是虽然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此处应指因给付行为导致给付人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生活水平的。
    2、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
    (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得。
  • 你好,依据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