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这边在昆明租了一个房签了租房合同为期一年,临时有事离开昆明退房时租房方要求赔偿两个月租房违约金。他那边还压了我一个半月的钱,我说了一个半月的钱我不要了。让他们代为处理并且房租无任何损坏。他们还追着我补剩下半月的钱。说要让法务追责任。我该如何处理

2019-06-14 21:3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现在你想要解除租赁合同,肯定是您违约,违约必然要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租赁合同上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和标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就本案而言,因为你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给对方造成多少直接损失和既得利益损失,对方就可以向你主张多少的违约金,因为我国的违约金和损失是相一致的第三,具体的赔偿问题,你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只要双方达成一致,违约金数额多少不是固定不变的,关键在于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对方有可能起诉,注意争取将违约金降到最低,主张只承担合理的赔偿。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此所说的情形,在按照第三十七条规定履行手续,并不存在第九十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应该按照合同上面备注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房东违约情况下,租客有权继续租住,对于租客违约,房东可以要求其按照租赁合同上面条例进行赔款。
    一、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明确相关违约条款
    房东和租客租赁关系产生时候,是必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约束双方在租赁期间产生相关的问题,租赁合同
    (1)应该明确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有明确的违约条款的租赁合同,可以在相关纠纷或者违约情况下起重要作用。
    二、租赁关系期间,房东违约,租客有权不迁出
    对于租赁关系存在期间,房东和租客都应该按照租赁合同文件要求共同去履行各自义务,若因为房东自主原因而需要对租赁合同进行违约的情况下,租客是有权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在房屋居住或者向房东要求经济补偿才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租房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
      
    3、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4、房屋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没有约定,应按对方违约对你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违约金并退回押金和多余的房费。
      
    5、租房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即给付房租之外的给付。
      
    6、租房违约金的处理: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赔偿约定的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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