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车事故,我方无责,但是有辆车上有人死亡要出强制险,交通队说让另两方先给我修车,但是只有一方给了现金,另一方要求保险公司代为赔偿,但是时隔半年了,对方还没进行理赔,也未主动联系我们,最近却要起诉我和我方保险公司,请问我应该怎么办?修车费用都是我自己垫付的,他们说理赔也没有动静,所以我才没出强制险。

2019-06-15 04:11: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事故认定书还未下达,双方都是事故的肇事嫌疑人;一方肇事人没有法定责任和义务为另一方肇事人垫付任何费用( 即便伤者无责也如此 );
    垫付问题:如果伤者方经济有困难,可以请交警让对方保险公司预支1万元的交强险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起诉请法院裁定对方预支部分费用;
    所有善后赔偿问题,都要等伤员痊愈,然后请交警主持,双方持损失凭证、按责任认定比例进行善后协商。
  • 首先保险公司进行追偿时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
    1、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对侵权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已实际赔付保险金;
    3、仅限于以下的法定的三种情形:
    (1)驾驶人还没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比如还在参加驾驶证资格考试;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4、追偿权的金额以实际给付的赔偿金额为限。
    确定属于保险公司可以追偿的范围后,追偿的范围还要受以下的限制:
    1、受限于受害人对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范围;
    2、限于保险公司实际赔偿给受害人的范围;
    3、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限于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需要出示的相关证据

    (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

    (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

    (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

    (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

    (五)第二次医疗费用:需要医院方的证明,已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

    (六)医药费用:医院的发票扣除不属于医保范围及不合理的用药费用,(进口药费基本都被剔除)

    (七)伤残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由司法鉴定机构确定。
  • 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对方,让交警主持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的话,可以找对方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保险公司也拒绝赔付的话,就只能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你自身的权益。 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物品、设施等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原则上应当是进行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则采用赔偿来弥补损失。
    对于没有重大人员伤亡的情形,双方对于损失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但是协商后也不排除反悔的可能。 机动车一般都是购买了交强险的,所以造成交通事故会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但是交强险只赔对方不赔自己,并且交强险是有赔付上限的,并不是全部都会赔。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 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陕西-西安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关于财产损失,有财产损失的评估报告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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