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个人与公司签的合同,本来签了合同后不要做的只是想把以前他们公司欠我的钱要回来,哪知道我跟他们公司会计去银行拿钱时,跟我过去一起要钱的合作者自作主张爬上屋顶去量尺寸从上面摔了下来,摔断了腿,摔下来的原因是以前做那工地的单位没把檩条安装好,这种情况我应该要付多少责任,跟他们合同上写着总造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运输费,安全保险等,合同签的很简单的另外没写什么

2019-06-15 06:25: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建筑工地上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待遇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 工地摔下工伤索赔流程如下:联系单位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下达且伤情稳定做劳动能力鉴定
    费用报销(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支付)
    离职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社保支付)
    具体的标准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
  •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为同一性质的合同,其主合同法律暂无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
      
      委托担保合同是债务人委托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作为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担保所签订的合同;“反担保合同”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保证其追偿权的实现,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所签订的合同。
      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由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作保证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担保,这种债务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就叫反担保。
      
      担保法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主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订立的经济合同。担保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订立的担保主合同债权实现的合同。
    因此,担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为根据的。有了主合同才有担保合同的必要,没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担保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是主从关系。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但担保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同样道理,委托担保合同以担保合同为主合同(而担保合同又以主经济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委托担保合同也无效。
    委托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担保合同的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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