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5年的老员工,前几天发工资后本部门工资比其它部门工资都低(同为普工,同样上班时间),员工便一起罢工了两天,我是一个小组长,罢工的上百人,现公司决定开除我和我上面的一个领导,说我们挑起的罢工,合理吗??我要怎么办????

2019-06-15 09:11: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劳动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并没有协商一致解除,也没有法定理由解除,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标准为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开除员工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被判刑并入狱服刑的;
    (2)二次劳教被注销城市户口的;
    (3)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仍不好的;
    (4)严重犯有《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所列七项错误行为之一的。
    辞退员工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违纪辞退在我国目前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严重错误,但不够开除、除名条件,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决定解除其工作从而终止劳动关系的制度。辞退不是行政处分,是一种行政处理,没有处理时限的规定。违纪辞退的条件是:
    (1)职工犯有规定的违纪或错误行为;
    (2)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
    (3)尚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正常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富余职工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与职工结束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例如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就属于正常辞退职工的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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