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弟2019年1月6日在曲沃XX厂装货,装完货挖掘机司机让下来叠篷布,在刚散篷布的时候挖掘机往后倒车碾压了我弟左腿,导致盆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软组织坏死,左小腿骨折,现在还在医院治疗,医药费用对方在付,住院一个多月骨盆手术已做,就是左脚皮肤软组织坏死,左腿骨折还没做,后期恢复未知到什么程度,应该怎么赔偿?家有六十多岁的母亲,儿子十岁,女儿六岁,家里就靠他一个人收入,没有报案!后期怎么处理比较好点

2019-06-15 09:26:2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可以向交警部门补报案,请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另外一点,保险公司已经查勘了现场,因此,不能以没有事故认定书为理由拒赔。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要按你的投保情况和保险条款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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