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在河北境内,2014年8月生育二胎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交社会抚养费吗

2019-06-15 10:02:4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省人口计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收养二胎,上户口流程:;
    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收养孩子需要办理一系列的手续。
    如果是已婚人士收养,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出面。夫妻双方收养孩子,需要出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夫妻双方向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 2016年二胎生育相关政策:

    1、新计生法启动,即为政策落地,之后出生的二胎均属合法生育;之前的仍按照原条例处理

    2、取消二胎证审批制度,改为生育登记制度,各省登记办法会相继出台

    3、删除晚婚晚育提倡倡议,取消晚婚假

    4、新法后的独生子女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新计生法前的生育的独生子女,仍可申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证的,相关奖励制度仍继续

    5、保留社会抚养费制度,未婚生育的,处二千至五千元罚款;生育时已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被通知征收后三月内办理结婚手续的,可不予罚款处理。
  • 单独子女离婚后生了二胎,后又复婚,是否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再婚夫妻一方生育子女而一方未育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双方均生育子女但不是监护人的,依据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生育。
    只要不符合一胎的规定,是要缴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的。如果有户口或者直接一个到户籍管理部门报户口,这一个不要经过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 ,只在户口本上有,这样就不会涉及到超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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