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亲去世了,我户口迁移到其它村,我在现在户口所在地没有土地,请问我是否拥有原来的土地承包权?

2019-06-15 10:57: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结婚户口迁移程序(夫妻户口不同省)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 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二)结婚户口迁移(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 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 父亲去世后遗产的分配:1,父亲的遗产范围包括:个人婚前全部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2,如果父亲留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3,如果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遗产,也可以协商继承的遗产份额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民事案由的规定,有关土地承包的纠纷包括 :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纠纷;
    (6)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
    (7)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
    (8)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纠纷;
    (9)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合同纠纷;
    (10)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
    以上纠纷都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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