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一下离婚后,法院把小孩子判给男方几年后死亡,现在跟他奶奶生活,男方现在死亡了,我现在可以成抚养人或者监护全吗,

离婚
2018-08-13 09:44: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依据有哪些?

      
    1、子女的年龄。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所以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 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判决。
      第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
      第二,两周岁到十周岁之间的子女原则上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判决;
      第三,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争取孩子意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