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周律师: 您好! 我父亲原先开办一家印刷厂,一个工人因为意外事故在操作中失去了左臂,法院已经判决我父亲赔偿其有关损失38万元。随后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将工厂设备拍卖),我父亲已经赔偿其20万元。最后我们只留下了一处房产供我们居住。为了还清其剩余赔偿款,我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我也工作在外地,因此我们都常年不在家,就在外地租房生活和工作。这样三年后,即今年的10月3日,我们回到家中过中秋节,但是发现我们的家已经被别人(被赔偿人)侵占,我们现在已经无家可归!!但是该房屋产权证仍是我父亲的名字。 我想咨询一下周律师,此种情况之下,我们应该怎么办?我们究竟还有没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谢谢!非常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2018-08-13 09:5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我们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时候要注意一下的几点注意事项:

    1、楼盘竣工入伙后可以办理产权证;

    2、须业主本人亲自办理,或代理人携经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按揭业主房产证由按揭银行领取;

    4、契税收取标准为房款总额的1%,办证费为总房款的
    0.15%加5元;

    5、在房产证办妥之前,业主如更改联络地址、电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我公司。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与引起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 产权证办理流程:
    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五证是否完备。
    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产权证 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
    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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