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在20天的时间内已经2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两次都出警,第一次出警仅口头警告,第二次出警,带回警局做笔录,我作为被伤害者家属,有以下几个问题。1、警察以普通口角纠纷案处理,合适吗?2、故意损害他人财务,他人身体,造成我的家属,心率不齐,头痛,难受,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突然冲过来打人,是否犯法,这个精神疾病的人与警察的对话是清晰的,那么他属于有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3、如果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再次攻击怎么办,可以要求警察强制送去精神病院吗?这需要经过家属同意吗?谢谢!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6-15 15:20:1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侯审。故意伤害罪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4)需要逮捕但又证据不足的被拘留人;
    (5)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处理完毕,但又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6)持有有效出境证件,不需要逮捕但又可能逃避侦查的。
  • 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问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如果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以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其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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