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李某深夜潜入保险室,用尽各种办法没有打开,正要离开被保安发现,李某用木棍将保安打晕,刚回到家感觉不安拿一把匕首准备杀死保安,刚回到单位就被警察抓住。问:1.李某盗窃未遂属于那种?属于未实行终了的犯罪未遂2.李某将保安打晕的行为构成3李某返回犯罪现场属于哪一种犯罪形态—犯罪预备4.对李某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刑事辩护
2019-06-15 16:09: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扒窃、入户盗窃无论盗窃金额多少,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由于盗窃未遂,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从轻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 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界定。
      盗窃未遂是犯罪未遂的一种。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这是对犯罪未遂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总的原则性界定。这一原则性界定也同样适用于盗窃未遂,即盗窃者实施盗窃时在客观上“已经着手”,但又“未得逞”,是盗窃未遂。
  • 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已经开始着手实施了,但是没有达到既遂得状态就停顿下来了。具体表现有三种:一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如故意杀人罪,受害人没有死亡,就属于未遂;二是某些犯罪行为没有完成,如想从监狱里逃跑的犯人未逃出警戒线就被抓回;三是法律规定的犯罪状态没有具备,如放火罪,在放火是,火种还没点燃时就被捕获。
    但是并不是没有达到犯罪目的就属于未遂,比如说甲想杀乙,结果却把丙杀了,对甲来说,他的目的没有达到,但是这个犯罪已经是既遂了,因为丙已经死亡了。总的来说,在刑法理论上,就是指犯罪构成所要求的全部构成要件没有得到满足,这就是犯罪未遂。
  • 在认定盗窃预备时,应当注意划分盗窃预备与盗窃未遂的界限。由于解释没有规定盗窃预备的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把盗窃预备作盗窃未遂处理。如被告人丁某携带冲击钻欲凿穿某银行金库窃取现金(当时库内有人民币1122万元),在丁正欲凿洞时被发现而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工具。
    此案实际上是盗窃预备,但却按盗窃未遂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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