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公共停车位我父亲的车先停好,另一方后到,因车位多少他方上前大打出手,已致我父亲面部淤青,牙齿三级松动,一颗牙齿掉落,监控视频清晰可见,我父亲62岁,我想咨询一下他人这种行为是否界定为故意伤人,派出所当时也取证,对方看不到半点知错的意思,现在我也不要求协商解决我想立案起诉他让他刑拘

2019-06-15 20:06: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刑法反对除了正当防卫或司法机关人员为了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逮捕、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之中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之外的其他,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因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达到轻伤二级或以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同样反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因此,如果受害人达到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违法行为人会被追究行政责任
    而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是民事法律范畴,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
    如果公民的人身权利被他人非法侵害,公民有权提出合理的民事赔偿主张
    所以,打人者必将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合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此,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受害人完全可以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 这是其合法的民事权利。
  • 取保候审只能说罪行不重,可以争取缓刑,关键在于能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故意伤害罪 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2013年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引入了刑事和解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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