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在工地上务工!右手小指和无名指粉碎性骨折!比较严重,医生说其中一个可能保不住!请问这样的情况能评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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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肋骨骨折4肋和6肋存在评定的伤残等级相同的可能性,但也存在不同情形。
职工工伤致4肋骨折,或者6肋骨折,未致胸廓畸形的,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5.10十级”“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之规定,应评定为十级伤残;但其中6肋骨折,是双侧骨折,并且致胸廓畸形的,符合“
5.8八级”“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之规定,应评定为八级伤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5.8八级
5.
8.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8.2八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
45)双侧≥3根肋骨骨折致胸廓畸形;
5.10十级
5.
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
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
5.
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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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地上骨折,经认定为工伤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不同的伤残等级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伤残等级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确定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活动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
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则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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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