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店里被打了,报警以后他被拘留五天,现在他拒绝赔付医药费,派出所让我起诉他有用吗?

2019-06-16 08:44: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拘留或者起诉的,情况如下: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如果事故并不是很严重,一般不会被拘留,但有可能被要求交保证金
  • 受到故意伤害或者殴打,受害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具体情节立案后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进行破案;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提供有关的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查明事实和真相,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第一百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 一、刑事责任,对方应当依法承担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民事责任
    1、 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院伙食补助费
    6、营养费
    7、残疾赔偿金
    8、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该案不可能一直不结案,你应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诉。即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主张其赔偿上述相关款项。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进行。 关于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待实际发生时另行主张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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