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男朋友买个房子结婚用,贷款买的,但是房子写他弟弟的名字,我让写他自己的名字他家里不同意,说他有低保,名下不能有房产,现在我们要结婚,他承诺婚后生完孩子房子改成我名,我怕生完孩子他家反悔,不改名字,怎么办,彩礼他家能拿五万,

2018-08-13 11:45:2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
    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
  • 根据物权法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房产证也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权利人享有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产证上有你们的名字证明你们对于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但是在你们离婚之后,经过协商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这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你们在协商确定了房产的实际归属之后,必须要去房产管理部门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变更,否则仅凭你们双方的约定或者是公证对于房屋所有权变更这件事情都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司法依据:《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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