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小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老师叫同学在换水的情况下同学和老师没把水抬稳一下掉到我小孩左手手背上,导致左手食指到无名指三只手指压断,当时我小孩在坐位上写作业,1.饮水机为什么可以放在学生课桌旁边2.老师换水为什么要小学生去帮忙换3.老师对此问题有推卸责任的问题存在)我想问下此问题该医疗费在学校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可报多少,老师和校方又该承担多少,谢谢

其它
2019-06-16 16:12:5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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