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问下法院拍卖的房子,过户有时间限制吗?

拍卖
2019-06-16 19:01:5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拍卖价格的确定
    在拍卖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 1、法律禁止流通之物,如毒品、枪支弹、盗版作品、珍稀生物等,不得通过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易。
    2、法律对物品的流通有特殊限制的,应在具备法定条件下进行适当的交易。
    3、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有违公序良俗之物不得成为拍卖物,如拍卖他人生活隐私等。
    4、在商品交易中,交易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卖方应对发布的信息和出卖物的真实、合法性负责,对出卖物承担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