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与妻子离婚三年女儿九岁抚养权是我的当时我没有要抚养费,我现在失去工作,我可以向前妻追讨抚养费吗?

离婚
2018-08-13 12:32: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须承担抚养义务,应当支付抚养费。但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条件优越并愿意一人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法律不限制。但要是父母拒绝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时法律会强制干预。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时有明确的约定或判决,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抚养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祖父母这种帮忙性质的抚养不能替代父爱,更不能替代母爱。 祖孙间产生抚养义务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
    1、父母双方已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
    2、孙子女未成年的,需要抚养的;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孩子,可作为孩子随男方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如果这样,女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
    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