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生的二胎,一直没交罚款。去年银行卡被冻结了,现在卡里的钱被划走了。事情到这地步该怎么办?法院行政裁定书上的日期是2015年8月27日,卡也是那几天冻结的(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冻结的)。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到我手里的时间是2015年11月5日,法院这样做对吗?

2019-06-16 21:17: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咨执行申请,即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在执行程序中对被执行人妨碍执行的惩处举措。执行通知书先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因小孩子的抚养费,银行卡冻结了,法院不会直接划扣你的钱,除非是判决后你没有执行,而采取强制执行,履行完毕可以申请解封。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后,银行账户将只收不付,账户金额将不能提取现金或者转账使用。
    只有法院解除存款冻结后,才可以提取。
  • 负有义务的人未履行法院判决的,法院可以冻结其银行存款。冻结后,经法院通知仍不履行义务的,法院可以强制将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并交付给申请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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