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孩子12岁了,出生证明丢失了,现在需要补办出生证明,而以前的出生医院没有留档案,请问现在如何补办?

2019-06-17 04:47: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原出具证明的医院档案管理措施完善、保管齐会,就肯定能查到,不仅可以查到出生证明的编号,你还可以复印后加盖医院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就可以做为出生证明使用了。n但如果原医院档案保管不善,有的没存档或是弄丢了,就查不到。
    n具体能不到查到,需要你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和结婚证、当初住院的医院手册等到医院去查一查,网上问没有用。n
  • 出生医学证明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关系,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关于领养孩子入户登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满足领养条件的市民需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以下出生证不符合标准,将被视为无效证明:
      
    (1)手写出生证未用钢笔或碳素笔;
      
    (2)出生证被涂改,填写字迹不清或项目填写不清,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3)私自拆切出生证副页;
      
    (4)出生证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5)非法印制的出生证;
      
    (6)出生证用机构公章、财务章等代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