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通过中介租房后,发现阳台漏水,但房东以维修费用太贵为由不肯修,我想退房,房东不同意退还押金。我在上海通过中介租了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住了一周之后发现阳台漏水,现在是第3周,房东一开始不肯解决,我说要退房,房东说租的房子本来就这样,退房可以,但押金不退。之后我又找了物业,物业说房子是群租房,群租房他们不管。后来房东说你可以自己去找人过来看看,我找了人过来看,房东表示他只出150(由我先出,钱从下月房租里扣),剩下的我自己解决,维修人来的时候房东也在场,但是修了之后房子还是漏水严重,打电话给维修人,维修人员又不愿意来,而我现在只有一个维修人员的电话,又找不到他人,房东也不管,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现在还可以退房吗?退的话押金、中介费及维修费还能要回来吗?现在房东的态度是他答应我从下个月房租里扣150,就表示他已经尽到维修义务了,而修没修好他就不管了;找中介,中介说房东不愿意他也没办法;找物业,物业说他们不管群租房;要是我退房的话,房东说押金是不退的,请问我该怎么办,只能这住满1年吗?

2019-06-17 06:4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承租人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出租人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你好,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处理纠纷的实践,你所说的属于你拥有房屋租赁中的押金返还请求权,通常是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基于何种理由,出押人不享有押金的返还请求权。当合同关系终止时,出押人依约返还了租赁物、承包物等,且并无其它不履行合同义务情形的,出押人有权请求债权人返还押金或已扣除损害赔偿后的余额。
    因此,如果租房合同已终止或解除,也不存在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与物品损坏的情形,房东仍然不予退还押金,与房东协商还不能解决,建议:请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协调解决,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您好!房屋抵押贷款有两种方式:
    1)直接到银行办理。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a. 房屋需要符合银行要求:一般情况下,银行受理20年以内的,产权清晰的,可以上市交易的房产。
    b.信用情况符合:这个银行的客户经理会帮您查您的信用情况,如果信用太差,银行是不受理的。
    c.房主的还款能力:您具有抵押物还不行,还要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即要有稳定的收入。
    比如,您做一个10年期的贷款,月还款大概在12000左右。您要有足够的能力偿还月供并保证自己的生活。
    2)委托担保公司办理。流程和条件基本和银行是一样的,只是手续由担保公司跑。
    担保公司长期和银行合作,因此在利率,办理速度,放款上比个人去银行办要有优势。当然了,客户要承担一定的服务费啦。
    基本流程是这样:签订贷款合同--评估房屋--贷款审批--建委做抵押登记--放款
    时间:一般需要1个月左右
    希望对您有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