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轻伤己构成刑事罪,但和对方庭外和解,是否还要上法院呢

2019-06-17 09:49: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拘留期间,双方就有关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达到了受害人或者家属谅解,化解矛盾的,可以凭受害人或者家属的谅解书,赔偿协议等,依法向办案单位申请取保候审,这样情况,一般办案单位会准许。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属于轻微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大部分轻伤害案件是属于主观恶性较小、危害不大的偶发性犯罪,从其特点来看,对此类案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因此,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轻伤案件检察院可以根据案情和加害人的表现作出法定不起诉或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这样既有利于缩短诉讼环节,又有利于给犯罪人一个悔过自新回归社会的机会。
  • 通常情况下,如果侵权人因为自己的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构成轻伤,可以依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向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具体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其他法律明文规定的费用,如果上方能够达成合意最好,不能则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要根据具体情节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损失,具体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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