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被公司无故辞退,公司写了辞退单,辞退内容为调岗,我去劳动局起诉他之后,后面又说要叫我回去上班,3天内不去上班的话,就算旷工或者自离处理,我有证据辞退单,到劳动局仲裁的话能判我赢吗?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仲裁
2019-06-17 09:57: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安排员工调岗,必须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就要写好,如有调岗需要,是否服从。如果员工同意后,公司安排其调岗到其它合适职位,这样才不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后果。
    对于公司调岗没有约定的,公司不得单方随意调岗,必须征得劳动者的同意,且薪资待遇需要和劳动者协商好,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不得调岗,如果调了,劳动者可以向仲裁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 单位经营原因辞退,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你要拿到被辞退的证明。
    二、收集一些你们上班的考勤表。
    三、到时候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即你可以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四、如果有加班费未支付,可以一并要求。
    五、如果申请仲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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